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 ( 97 年 08 月 20 日)
第8條
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,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,並由測量技師簽名 及加蓋執業圖記:

一、案名。

二、契約編號或案號。

三、委託者姓名或名稱、地址。

四、委託事項。

五、簽約日期。

六、受託測繪業名稱、地址。

七、簽證意見。

八、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,其事由。

九、簽證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