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 ( 102 年 01 月 31 日)
第7-1條
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,而有保密必要者,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 機密。

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、團體、公民營 機構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