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 ( 103 年 12 月 31 日)
第8條
團體或個人實施航攝或遙測獲取之影像或其他相關資料,其內容經沖洗或 影像處理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審查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