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 ( 97 年 05 月 16 日)
第9條
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國家安全局、國防部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 地方主管機關審核;經審核認有妨害國家安全、軍事機密或重大公共利益 之虞者,駁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