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 ( 104 年 11 月 27 日)
第24條
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塗銷地上權登記時,應檢附地 上權人在該土地上確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土地複丈成果圖,及足 資證明地上權人住址不詳或行蹤不明之文件。

前項土地複丈成果圖,應先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土地複丈或勘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