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 ( 97 年 01 月 28 日)
第5條
具備第三條獎勵事由之測繪業,得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評選活動受理申請 期間內,經由下列機關(構)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申請優良測繪業評選:

一、政府機關。

二、學術研究機構。

三、全國或地方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。

四、全國或地方測量技師公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