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 ( 97 年 01 月 28 日)
第3條
測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得經評選為優良測繪業:

一、對於測繪技術,有重要研發成果。

二、提升測繪服務品質,有重大成效。

三、參與測繪學術活動,促進國內、外測繪業務交流,有重大貢獻。

四、最近三年承辦政府機關委託測繪工作,均能如期完成且品質優良。

五、參與災害緊急應變措施或協助救災工作,有重要貢獻。

六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具體測繪優良事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