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 ( 96 年 11 月 30 日)
第9條
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行行政區域圖,以每五年一次為原 則。

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基本地形圖,以每五年一 次為原則。

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發行海圖,應會商相關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發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