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 ( 96 年 11 月 30 日)
第13條
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專任,指在受聘之測繪業服務或受測繪業之支配於外 服務,且在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,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;於受聘任職期 間,在其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測繪業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