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 ( 96 年 11 月 20 日)
第12條
受託期間內受託測繪業經許可或登記之測量技師或測量員有異動時,應於 完成變更登記之日起十日內,檢具核准之文件,送地政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