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測量實施規則
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
( 96 年 11 月 15 日)
第5條
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測量基準、參考系統時,應記載下列事項:
一、名稱。
二、說明。
三、基準數據。
四、站址、點位圖說。
五、測設日期。
六、實施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