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 測量基準及參考系統 ( 96 年 11 月 15 日)
第5條
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測量基準、參考系統時,應記載下列事項:

一、名稱。

二、說明。

三、基準數據。

四、站址、點位圖說。

五、測設日期。

六、實施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