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 ( 96 年 11 月 15 日)
第3條
前條所定一定學分或時數之專業科目如下:

一、民法物權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
二、土地法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
三、土地登記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
四、地籍測量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