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土測繪法  測繪業管理 ( 96 年 03 月 21 日)
第43條
中央主管機關得檢查測繪業業務,或本法所定該測繪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 應遵守之事項;檢查時,並得令其提出證明文件、表冊及有關資料;測繪 業及其執業測量技師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