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 ( 92 年 05 月 30 日)
第2條
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(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) 應於金融機構開設中華民 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簽證基金專戶,儲存地政士簽證基金 (以下簡稱 本基金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