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72條
依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,另得視需要蒐 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:

一、開發構想計畫書。

二、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。

三、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。

四、營造或施工費資料。

五、規劃、設計、廣告、銷售、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。

六、資本利率。

七、開發或建築利潤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