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63條
未完工之建物應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,或以標準建物之營造或施工費標準 表為基礎,參考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估算之。

前項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,由全聯會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