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8條
勘估標的之資本利息應依分期投入資本數額及資本使用年數,按自有資金 與借貸資金分別計息,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比例,應依銀行一般放款成 數定之。

前項資本利息之計算,應按營造施工費、規劃設計費、廣告費、銷售費、 管理費、稅捐及其他負擔之合計額乘以利率計算。

第一項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,前項合計額應另加計土地價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