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7條
勘估標的為建物時,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 或縣(市)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,或按實際營造施工費 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