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6條
間接法分為下列二種:

一、工程造價比較法:指按工程概算項目逐項比較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或 標準建物之差異,並依工程價格及工程數量比率進行調整,以求取勘 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。

二、單位面積(或體積)比較法:指以類似勘估標的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 物之單位面積(或體積)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基礎,經比較並調整價 格後,乘以勘估標的之面積(或體積)總數,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 施工費。

前項所稱標準建物,指按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所營造或施工之建物。

前項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(以下簡稱全 聯會)按不同主體構造種類及地區公告之。未公告前,應依直轄市或縣( 市)政府發布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