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5條
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:

一、淨計法: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,逐一乘以 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資,並加計管理費、稅捐、 資本利息及利潤。

二、單位工程法:係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, 並合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