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4條
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,得按下列方法擇一求取之:

一、直接法:指就勘估標的之構成部分或全體,調查其使用材料之種別、 品級、數量及所需勞力種別、時間等,並以勘估標的所在地區於價格 日期之各種單價為基礎,計算其營造或施工費。

二、間接法:指就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中選擇與勘估標的類 似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,經比較與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之條件差 異並作價格調整,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