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3條
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,項目如下:

一、直接材料費。

二、直接人工費。

三、間接材料費。

四、間接人工費。

五、管理費。

六、稅捐。

七、資本利息。

八、營造或施工利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