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
成本法
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3條
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,項目如下:
一、直接材料費。
二、直接人工費。
三、間接材料費。
四、間接人工費。
五、管理費。
六、稅捐。
七、資本利息。
八、營造或施工利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