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 成本法 ( 102 年 12 月 20 日)
第51條
成本法估價應蒐集與勘估標的同一供需圈內之下列資料:

一、各項施工材料、人工之價格水準。

二、營造、施工、規劃、設計、廣告、銷售、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。

三、資本利率。

四、開發或建築利潤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