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 ( 104 年 12 月 29 日)
第12條
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、團體應將每期學員名冊、出席紀錄、經費收支、師 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保存建檔,保存期限至少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