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
組織
( 90 年 06 月 12 日)
第7條
本會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。但得發給出席費或交通費。
本會執行長、副執行長及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