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 組織 ( 90 年 06 月 12 日)
第6條
本會置執行長、副執行長各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;承 主任委員之命,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。

本會必要時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,由執行長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,辦理 會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