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 ( 91 年 03 月 22 日)
第11條
經紀業僱用之經紀人員為外國人者,於依第五條、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 規定申請備查時,並應檢附該外國人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取得 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