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  ( 98 年 10 月 09 日)
第8條
依法應補償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地價補償費,由耕地承租人領取;承 租人有二人以上時,由承租人會同領取。

原承租人死亡者,由繼承人共同領取。但現耕繼承人如能證明耕地承租權 分歸其繼承時,則由現耕繼承人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