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觀測計算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57條
圖根點之水平角,用精於(含)六秒讀經緯儀,採方向觀測法施測之。

前項水平角觀測,應施測二測回,其二測回之差,不得超過十二秒,水平 角觀測之讀數記至秒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