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圖解法複丈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240條
複丈應以圖根點或界址點作為依據。其因分割或鑑定界址複丈者,應先將 其測區適當範圍內按其圖上界線長度與實地長度作一比較,求其伸縮率, 分別平均配賦後,依分割線方向及長度決定分割點或鑑定點之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