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戶地航空攝影測量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30條
立體測圖或糾正複照後,應根據藍圖及照片或圖解法直接製成之原圖,在 實地逐號檢對調繪;其蔭蔽不清之處及照片上不能顯示之界址,並應以經 緯儀或平板儀補測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