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戶地航空攝影測量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13條
航空攝影機之選用,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。但須受下列之限制:
一、鏡頭輻射畸變差應小於零點零零五毫米,分解力每一毫米應多於四十 根線。
二、不得使用超寬角攝影機。
三、城市及高山地區不得使用寬角攝影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