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戶地航空攝影測量
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07條
下列各種點位,除另有規定外,應於實施航空攝影前布設航測標:
一、界址點。
二、都市計畫樁。
三、圖根點。
四、基本控制點(三角點、精密導線點、衛星控制點、水準點。) 五、像片控制點。
六、加密控制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