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 戶地航空攝影測量 ( 106 年 01 月 09 日)
第107條
下列各種點位,除另有規定外,應於實施航空攝影前布設航測標:

一、界址點。

二、都市計畫樁。

三、圖根點。

四、基本控制點(三角點、精密導線點、衛星控制點、水準點。) 五、像片控制點。

六、加密控制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