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 ( 92 年 10 月 01 日)
第8條
依本辦法標售之土地及其改良物,除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,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標售條件外,依法令許可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 該不動產之公、私法人及自然人,均得參加投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