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獎勵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49條
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,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 機關優先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興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