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 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 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11條
監事會之權責如下:

一、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
二、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。

三、審核經費收支。

四、監察財務及財產。

五、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。

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,前項各款所列事項,由監事一人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