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
籌備作業及重劃會之組織
( 92 年 08 月 26 日)
第11條
監事會之權責如下:
一、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二、監察理事會執行重劃業務。
三、審核經費收支。
四、監察財務及財產。
五、其他依權責應監察事項。
重劃會不設監事會時,前項各款所列事項,由監事一人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