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 ( 106 年 06 月 09 日)
第1條
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六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