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
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
( 98 年 06 月 03 日)
第20條
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告分配結果之前,應 舉辦公聽會,就土地分配結果,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,並聽取其意見。
辦理前項公告時,應檢附下列圖冊一併公告:
一、計算負擔總計表。
二、重劃前後土地分配對照清冊。
三、重劃前地籍圖。
四、重劃後土地分配圖。
五、重劃前後地號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