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 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 ( 98 年 06 月 03 日)
第18條
辦理重劃土地分配程序如下:

一、公告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登記。

二、協議合併。

三、計算重劃後每分配街廓可分配面積及繪製土地分配作業圖。

四、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、重劃費用負擔或抵費地面積,並編製計算負 擔總計表。

五、辦理土地交換分配。

六、編製土地分配結果圖冊草案。

七、舉辦公聽會,聽取土地所有權人意見。

八、土地分配結果公告及通知。

九、異議處理。

十、分宗測量釘樁及交接土地。

十一、編製重劃後各項土地清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