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土地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  ( 87 年 08 月 05 日)
第10條
異議處理小組人員由縣政府遴聘之,開會時應親自出席,並須有三分之二 之出席始得開會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始得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