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 ( 104 年 04 月 23 日)
第8條
所有權人、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、管理人得請求就其地籍總歸戶資料, 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。但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 者,不在此限。

前項資料之提供範圍,以受理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之所有權人、他項權利 人或管理人之地籍資料為限,並得由申請人依其需要選擇部分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