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 ( 104 年 04 月 23 日)
第4條
地籍總歸戶,應以電腦處理方式辦理之;其程序如下:

一、整理地籍資料。

二、查校所有權人、他項權利人與管理人姓名或名稱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或統一編號。

三、登錄相關地籍資料。

四、建立地籍資料庫。

五、地籍資料異動及傳輸。

六、歸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