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  ( 104 年 04 月 23 日)
第3條
前條第一項所定地籍資料包括如下:

一、登記資料: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資料,包括標示部、所有權部及 他項權利部之資料。

二、地價資料:指申報地價、公告地價、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。

三、所有權人、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資料:指權利人類別、姓名或名稱、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、出生日期、住址;有管理人者,其 管理人姓名或名稱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