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標管理辦法  ( 96 年 04 月 25 日)
第4條
界標應按左列情形埋設之:

一、位於泥土地面者,埋設水泥界標或塑膠界標。

二、位於水泥、柏油或硬質地面者,埋設鋼釘界標。

三、位於建築物或固定工作物者,埋設鋼釘界標或銅釘界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