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標管理辦法  ( 96 年 04 月 25 日)
第10條
辦理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地籍調查時,應將實地埋設界標之種類、相關界 標間之距離及與附近固定物之關係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。如有第七條所列 界標埋設困難或無法埋設情形者,應於地籍調查表內註明其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