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  農路、水路管理維護 ( 100 年 06 月 15 日)
第38條
農地重劃完成後,農路、水路之管理機構,對於重劃區之農路、水路每年 應檢查一次以上,並管理、維護之。

重劃區內之耕地使用人對其耕地坵塊所鄰接之農路、水路,有維護之義務 ,發現遭受毀損時,並應即時通知管理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