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地重劃條例  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 ( 100 年 06 月 15 日)
第34條
重劃區範圍內之土地於重劃後,應分別區段重新編號,並逕為辦理地籍測 量、土地登記、換發權利書狀、免收登記費及書狀工本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