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 獎勵 ( 106 年 07 月 27 日)
第50條
重劃會應於重劃計畫書公告確定之翌日起三十日內,將重劃範圍土地列冊 報經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