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 獎勵 ( 106 年 07 月 27 日)
第47條
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、都市計畫 圖、耕地租約資料時,有關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免收閱覽費;申請發 給土地登記、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,減半收取謄本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