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 重劃業務 ( 106 年 07 月 27 日)
第44條
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,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 收合格,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,送請 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。保固期滿無事故者,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 承包商。